2003年4月,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名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金租公司)与华润三九签订《“大篷车”飞机买卖协议》;2003年5月13日,山航集团彩虹公务机有限公司(下称彩虹公司)、金租公司与华润三九签订了《“大篷车”飞机委托租赁协议》(下称《委托租赁协议》)。根据此两合同,华润三九委托金租公司将三驾“大篷车”飞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彩虹公司并管理“大篷车”飞机融资租赁项目,同时,山航集团为彩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自合同签署至2006年上半年,彩虹公司正常支付了各期租金。

2006年下半年起彩虹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华润三九、金租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与彩虹公司签订了《关于提前终止“大篷车”飞机委托租赁项目三方协议》(下称三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彩虹公司支付提前终止款项,并约定若彩虹公司不能按约履行三方协议及补充协议,华润三九有权终止三方协议恢复相关融资租赁协议。

截至2010年7月28日,彩虹公司共计支付提前终止款项750万元,尚欠华润三九1548万元。如终止三方协议恢复按融资租赁租金计算,则彩虹公司欠华润三九租金1793万元。预计应支付华润三九相关罚息约为467万元,两项合计约2260万元。

鉴于彩虹公司已停业多年,彩虹公司已无实际偿还能力,且相关飞机出售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申请仲裁,要求彩虹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要求山航集团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