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批准《关于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且未设定任何抵押及不存在任何质量、权利瑕疵的1艘载重7.6万吨散装货船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唐财务公司”)办理期限为15年、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持有大唐财务公司52.50%的股份,同时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本公司36.07%的股份,故大唐航运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放弃表决权。

董事及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大唐航运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情况待大唐航运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另行发布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