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5年,公司为金海公司提供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还款约定,金海公司从2017年6月起,须每半年向交银公司清偿人民币68,113,191.30元(本金和利息)。截止目前金海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2018年5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合计清偿本息人民币204,339,573.90元,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44,862,670.94元(剩余本金加上截止至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

  2019年4月16日,金海公司收到交银公司来函,函中要求金海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州市环市东路418号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否则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前偿还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欠款本息444,862,670.94元。因金海公司正全力开展对持有物业嘉福国际大酒店的改造工程,无法支付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或偿还融资租赁合同的剩余欠款本息,故公司作为金海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担保人,须履行担保责任代金海公司提前偿还交银公司剩余欠款本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一)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通过注册资本增资的方式成为金海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增资款为人民币1,222万元。公司对金海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和项目公司原唯一股东廖东旗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5%: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3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编号:2016-044)。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成为金海公司控股股东,并将金海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金海公司因经营需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交银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0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编号:2017-011)。

  金海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与交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借款额为6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用广州市环市东路418号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向交银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与交银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金海公司的此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签订日起(2017年5月31日)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2年(2024年5月30日)。

    二、金海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责任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

  法定代表人:罗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2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策划、投资策划、咨询(不含期货和证券);企业收购合并、重组及股份改造的咨询;公寓出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2018年度经中职信(广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资产总额226,448,794.35元,资产净额-227,618,860.74元;营业收入为1,477,699.79元,净利润为-30,833,945.46元。截至2019年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5,201,357.16元,资产净额-234,019,289.95元;2019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366,511.45元,净利润为-6,400,429.21元。

    三、对公司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拟履行担保责任代金海公司提前偿还交银公司剩余欠款本息后,公司的存量资金可以持续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已于2019年5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和法律措施后,为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其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欠款本息不超过4.6亿元(含),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