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近日,公司已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或“甲方”)正式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设备资产

  4、租赁成本:RMB40,000,000.00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起租日: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的当日(以甲方付款的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6、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支付期次:共24期

  8、租金日:第一期租金日为起租日后第一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以后每一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为当期租金日

  9、租金计算方式:等额租金

  10、每期租金:RMB1,800,000.00(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11、租金总额:租金总额RMB43,200,000.00元(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其中增值税RMB181,132.08元(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壹佰叁拾贰元零捌分),不含税金额RMB43,018,867.92元(人民币肆仟叁佰零壹万捌仟捌佰陆拾柒元玖角贰分)

  12、保证金:RMB4,000,000.00元(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13、服务费:RMB800,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14、担保: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邹榛夫(公司实际控制人)向甲方出具《保证函》
15、协议价款:租赁物乙方账面价值共计RMB41,358,835.16(人民币肆仟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叁拾伍元壹角陆分),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协议价款为RMB40,000,000.00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效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现金流量充足,未来能够按时归还本金,支付租息。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对所涉及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在租赁期间,应按合同支付相应租息,对公司盈利有一定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