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01606.HK)发布公告,2019年5月29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承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移或变更登记至出租人名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5亿元,及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租回予承租人,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5亿元,租赁利息约为人民币13.77亿元,总租金(租赁本金加租赁利息)共计约人民币58.77亿元。

  根据公告,承租人为一家贵州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贵州省高等级公路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收费等业务。租赁物为位于贵阳市的某段高速路面资产及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租赁物的帐面净值合计为人民币45亿元,租赁期八年。

  公告称,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公司与承租方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