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在黄浦区落户成立。申请业务范围时,这家金融机构却颇费了一番周折:前十项业务均与金融挂钩,包括融资租赁、同业拆借等,而对它申报的第十一项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审批部门却看不懂了:金融租赁公司为何要做进出口业务?

  审批一时被“卡”,这家金融租赁公司却一再坚持保留第十一项业务,因为如果这项业务转包出去,就要委托第三方公司,由此产生大量手续费,降低效率,提高了租赁成本,这也是金融租赁行业目前遇到的共同难题。不过,幸好有黄浦区“力挺”。区政府不但理解这家新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需求,还揽下了审批难题。区金融办几次上门,向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最终在这些部门支持下帮助企业拿下了包含十一项业务的金融许可证。

  类似这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新难题,在黄浦区所经办的金融机构落户实例中并非个案。外滩金融集聚带规划不久前出炉,区领导已认准“金融外滩”的发展定位: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远景目标下,在“一城一带”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需要下,创新思路发展“新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