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第一批)相关情况公告”。

其中称: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等规定,金融监管局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情况。现发出公告(公告期1个月),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注册地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告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在区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根据网传版《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其中,“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此次上海市首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下发,或意味着强监管下的行业清洗已经拉开帷幕。

附件: 1. 本市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一批):上海首批异常融资租赁名单.xls
           2. 各有关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各区主要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