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娄底市娄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王永忠和娄底市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星城乡投”)总经理曾某的帮助下,融资中介肖巍为娄星区教育局、娄星城乡投促成了6笔总金额为2.4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中介肖巍总计收到融资服务费1055万元(含税)。获刑3年,所得融资顾问费被全部追缴,并处罚金20万元。

 娄星区政府党组成员王永忠收取肖巍115万元。获刑3年6个月,罚金40万元。

娄星城乡投总经理曾某收取肖巍12万元,目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

 案情概要:
被告人肖巍从2013年10月份左右开始从事融资租赁回租业务的中介服务,从中获取融资咨询服务费。

2015年3月份左右,肖巍得知娄底市娄星区政府相关项目建设需要融资的消息,经人介绍认识负责融资工作的娄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王永忠和娄星城乡投总经理曾某(另案处理),肖巍向王永忠提出想做娄星区融资业务。

肖巍向王永忠详细介绍了融资租赁回租模式融资快、手续简便等特点,并提出想采用融资租赁回租模式来帮娄某区教育局、娄某城乡投融资,请王永忠帮忙,许诺会对其表示感谢,王永忠表示会尽量关照肖巍。

在王永忠、曾某的协调帮助下,娄星区区委、区政府批准了娄某城乡投、娄某区教育局的融资方案,以肖巍挂靠的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本人控制的长沙佰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融资中介,以江苏金融租赁、苏银金融租赁、日立租赁三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资方,合计为娄星区教育局、娄星城乡投促成了6笔总金额为2.4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细节具体如下:

1、2015年11月25日,娄星区教育局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资金到位后,娄星区教育局支付了250万元融资咨询服务费至肖巍挂靠的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肖巍从中获得240万元(含税)。

2、2016年1月,娄星区教育局和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教学设备作为租赁物签订了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资金到位后,娄星城乡投支付了150万元咨询服务费至肖巍挂靠的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肖巍从中获利50万元(含税)。

2016年1月13日,娄星区教育局和苏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教学设备仪器作为租赁物签订了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资金到位后,娄星城乡投支付了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至肖巍挂靠的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肖巍从中获利432.5万元(含税)。

3、2017年1月19日,娄星城乡投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甘某路路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作为租赁物签订了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资金到位后,娄星城乡投支付了95万元咨询服务费至肖巍的长沙佰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2017年3月27日,娄星城乡投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6000万元的《融咨租赁同》,置换了2015年11月25日娄星区教育局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的融资。资金到位后,娄星城乡投支付了30万元咨询服务费给肖巍的长沙佰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娄星城乡投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置换了2016年1月13日娄星区教育局和苏兴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的融资。

资金到位后,娄星城乡投支付了30万元咨询服务费给肖巍的长沙佰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永忠证言

2015年5月份的一天,肖巍对王永忠说想参与娄某城乡投融资租赁,请王永忠多关照,到时候会感谢他。王永忠回答会尽量关照并将他引荐给曾某,当时找他咨询的公司有很多,正式找他衔接过的公司有三家。王永忠跟曾某打招呼,要他重点关照肖巍的公司。在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之前,他要肖巍提供融资公司,他向黄某区长、王某3常务副区长、肖雄杰副区长汇报拟向江苏金融租赁、日立租赁、苏某金融租赁采取融资租赁模式融资,得到同意。

 王永忠所起的作用:

一是要时任娄星城乡投总经理曾某在融资过程中关照肖巍推荐的公司。

二是指导娄某城乡投形成融资工作方案,要求将肖巍推荐的公司纳入融资合作的入围单位,然后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在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务会议上,他作了倾向性发言,建议由肖巍推荐的公司作为出资方。

三是帮助协调关系,促使融资租赁协议尽快达成,如与财政局联系要财政局尽快出具承诺函。肖巍为感谢他共送了四次钱给他,共115万元。

时任娄星城乡投总经理曾某的证言: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曾某去王永忠的办公室,肖巍也在,王永忠说娄某城乡投正需要资金,要他重点关注肖巍。他答应了。之后,肖巍多次到曾某办公室商谈融资租赁的事情。经过几个月的运作后,肖巍把融资对象明确为上海天信对接的江苏金融租赁、日立租赁、苏某金融租赁。肖巍共促成娄某城乡投做成六笔业务,娄某城乡投共支付给肖巍1000多万元咨询服务费,因为曾某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关照了肖巍,肖巍共送给他12万元以感谢。他给肖巍的关照:一是当时娄某城乡投需要对外融资后,想跟他们合作的人很多,方式也很多,但他还是同意采取肖巍的融资租赁模式,并将该业务给肖巍做,使肖巍从中赚钱,如果他不想给肖巍做,肖巍就做不成这些业务。在他们决定将融资业务交给肖巍做以后,他积极向相关领导汇报,对外协调关系,使娄某区区委最终同意按他们跟肖巍签订的初步协议签订最终合同。

 证人彭某(时任娄某区财政局局长)的证言:

证明王永忠作为负责娄某城乡投筹集资金的区领导,对娄某区城乡投这笔融资租赁是同意和支持的,如果王永忠不同意,这笔融资就搞不成。为了出具财政承诺书,曾某和王永忠都跟他打过招呼,要求娄某区财政局给予支持,尽快出具财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