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武银罚字〔2019〕第22号、23号、24号)显示,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决定:对单位处罚款80万元,对2名直接责任人共计处罚款5.5万元。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谌赞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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