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投行模式

“租赁+投行”往往被理解为前期投行模式。

主要有,一是以中关村租赁为成功代表的“租赁+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租赁业务创新模式。其实质是以租赁带动股权投资,实现租赁收益与股权投资收益相结合的双重收益。

二是“租赁+中介”,目前主要是中介人代表承租人与出租人进行业务撮合,未来在金融(租赁)资产荒背景下,还可以是中介人主要代表具有资金实力的出租人,寻找合适的承租人进行租赁交易合作。因此,租赁中介作用类似于保险行业的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进行中介活动。

三是控制承租人负债水平,出租人在租赁交易中,或组成“联合租赁”,或参与银团贷款(融资),或合理掌控租赁交易后的融资总量与总体的负债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对未来负债不超过某种程度,租赁期内不分红,股东负债不归还等承诺。因为承租人过度融资会损害原有(租赁)债权人的利益和安全。

租中的投行模式

(一)以投行思维挖掘、整合抵质押资源。

我们在租赁业务运营中了解到,租赁业务团队更多是从承租人直接的经济资源(财富积累)中安排对融资租赁债权的增信措施。

我们需要强调和要求的是风险评审、风险控制和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等中台部门的人员(以及前台租赁业务人员)要具备投行能力,强化投行思维,以投行眼光去发掘承租人更广阔的、新的增信措施,以支持租赁业务交易的成功和风险的可控。

显然这里体现的精神是:不是简单地否定项目,或空洞地要求增加增信措施的,而是为项目的安全、成功提供新的视角和不同的增信路径,是切实的为业务提供支持。

(二)对于资源独特,或具有特许经营权,业务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承租人,借鉴信托业务模式,合理安排承租人股权质押(及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未来收益质押或股权转让条件设置,变不可能的交易为安全可行的业务。承租人的股权质押是最后的增信措施,它为后期的资产并购,租赁债务重组提供更为便捷的处置路径。

(三)承租人代表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以免“一女二嫁”,过度负债。

租后的投行模式

经营风险的金融租赁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无风险是伪命题,因此不能回避风险,只有直面风险,冷静处置风险才是理性的。从租后的投行业务来看: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

ABS和类ABS,特别是出表型的证券化,是解决融资租赁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分散、转移经营风险;降低公司风险资产对资本的耗用;扩大管理资产规模及管理费收入(提升资本回报)的重要之举。

(二)合规合法的洁净资产转让,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与运营能力。

通过资产转让、转出非专业化经营资产,转入优质的专业资产,提升公司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公司在专业化经营领域的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资产的专业管控能力,提升资产的质量、运营的效率、资产价值和产出的效益。

(三)资产并购和债务重组。

面对租赁资产不良,现阶段通常只能是:一上门坐等催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催的紧,自己才不会在众多债权中被“劣后”;二收回租赁物;三以诉讼方式催收直至处置租赁物、抵质押物及可查封到承租人的有效资产。

目前出租人很少有能力、有耐心、有手段对承租人及其有效资产进行资产并购和租赁债务重组去拯救租赁的信用风险。

以投行的方式方法盘活不良租赁资产,是目前最欠缺,也是最重要的。

我们要强调的是,绝大多数承租人确属行业不佳或经营不善,收入下降而滑入违约之列。

如果仅是短期的、阶段性的流动性紧张,可以通过调整租金支付计划而给承租人留出回旋的余地,争取以时间换空间;如果属于长期的或者靠自己难以渡过的经营危机,只要企业有资源,有市场,有其他好的基础要素,则多通过出租人联络同行业(租赁)伙伴,辅之以资金支持,并购或重组原承租人有效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抵质押资产)及租赁债务,推动承租人或承租项目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保障租赁资产质量优良,最终实现出租人的安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