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实施福建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专项政策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5〕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

  为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2号)要求,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作用,经研究,现就实施福建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工业领域经营主体采用融资租赁(直租或直租转回租)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贴息标准。省级财政对上述支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实际投放金额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凡享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政策。对同时获得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本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项目中的不同设备可按规定分别申请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或设备融资租赁贴息

  (三)期限及条件。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和金融租赁公司(即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设备更新改造融资租赁合同,且相关融资资金发放至供应商账户的(直租)或相关融资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直租转回租),可享受贴息政策。

  二、有关要求

  (一)利率要求。融资租赁利率由经营主体与金融租赁公司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50个基点。金融租赁公司要本着让利于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实施优惠利率,放宽融资期限。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指导,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

  (二)申报流程。每年上半年,市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福建省惠企政策平台开展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贴息补助申报工作,包括制定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开展专项审计、评审等,拟补助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涉黑涉恶有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省工信厅、财政厅将根据资金需求上报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管。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核关,依法依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省工信厅将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地申报工作开展监督抽查。

  本政策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件: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fxwj/202507/P020250723577614755968.pdf

  福建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租赁项目贴息专项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以来,国家和省里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财政厅出台了《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4〕12号),提出了实施设备融资租赁支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作用,通过对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工业领域经营主体采用融资租赁(直租或直租转回租)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

  (二)贴息标准。省级财政对上述支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实际投放金额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凡享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政策。对同时获得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本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项目中的不同设备可按规定分别申请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或设备融资租赁贴息。

  (三)期限及条件。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和金融租赁公司(即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设备更新改造融资租赁合同,且相关融资资金发放至供应商账户的(直租)或相关融资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直租转回租),可享受贴息政策。

  (四)利率要求。融资租赁利率由经营主体与金融租赁公司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50个基点。金融租赁公司要本着让利于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实施优惠利率,放宽融资期限。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指导,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

  (五)申报流程。每年上半年,市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福建省惠企政策平台开展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贴息补助申报工作,包括制定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开展专项审计、评审等,拟补助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涉黑涉恶有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省工信厅、财政厅将根据资金需求上报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四、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投资处:0591-87430185/8781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