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消息,近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发布关于“亿响启德”的案情通报显示,经查,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民指示犯罪嫌疑人王某岐、郜某波在南京成立“亿响(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亿响启德”公司名义,以派发传单、报纸夹页等方法宣传22.8%-24%的年化收益,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吸收的资金转入“启德”公司相关账户。

2018年8月6日,鼓楼公安分局对亿响(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先后对“启德”公司法人代表主某民、“亿响”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岐等1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3月6日、4月19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民、郜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至11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陆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岐等6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19日,鼓楼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石某豪、石某凯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亿响启德”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集资合同协议以及参与集资的相关证明(POS单、银行流水、转账汇款凭证)等,到投资地点所在地、本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经侦部门报案。请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