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银保监会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发展秩序,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建立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协同开展“失联”“空壳”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清理退出工作,自2020年下半年至今,已启动2批次清理工作,其中第一批次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依法依规清退机构40余家,第二批次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三部门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依规、高效出清“失联”“空壳”七类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净化我市地方金融行业发展环境,共同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