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0日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人民论坛“两会国是厅”报道组梳理发现,“强化金融监管”引发热议,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议题之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治理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强化金融监管”引热议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这为“十四五”期间,我国强化金融监管指出了思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也是金融监管永恒的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信息技术创新取得新进步,数字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为科技在金融业的实践探索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但与此同时,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还有一些“伪创新”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浙江大学教授贲圣林认为,金融需要数字化转型,需要真正搭建一个好的生态,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监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法治,完善长效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解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维护金融稳定,要加强监管协同、创新监管手段、做好个案处置、加强风险预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

融资租赁行业治理仍待加强

融资租赁行业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但是由于融资租赁进入我国时间较短,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引起了不少行业问题,亟待加强治理。以汽车融资租赁为例,就存在诸多乱象。以“汽车”“融资租赁”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以发现,相关记录有近11万条。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其纠纷核心点在于混淆了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两种购车方式之间的差别。部分专家也对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高投诉高争议与刑事案件高发等现象表示了担忧。新华社客户端于2019年10月16日发表了《有车即可借款?小心落入高利贷、暴力催收陷阱……》调查文章,文中披露,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易鑫公司曾涉及暴力催收、用合同掩盖“砍头息”等乱收费项目,这种情况在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由于暴力催收现象负面影响巨大,对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的破坏作用明显,地方执法机关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类似案件进行了判决。在案号为“(2019)闽05刑终1874号”判决书中显示,福州和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易鑫等四家公司的委托为其催收贷款逾期未还款的车辆,因采用不正当方法催收,催收公司主要负责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奚君羊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在很多国家实际上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在国内相关领域出现的乱象,与机构急功近利和监管不力有关。

当然,融资租赁行业也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银保监会去年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认为,随着行业转型发展及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租赁行业在专业人才方面还显得不足,专业化经营能力有所欠缺,业务扩张过程中现在的风险有所暴露。因而,他也建议每个租赁企业都需要相应的转型,“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我们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加强金融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我们也要求不管任何业态的金融业务,都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规范、法律法规管理,不能有特殊的例外”。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技术标准和风险规则;加强监管协调,推动监管机构之间的数据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功能监管,将金融科技企业纳入监管框架;强化功能监管穿透性,实现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细化金融信息披露规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创新,深化金融监管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议金融监管部门主动与最高检最高法对接,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问题,完善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建立起公益诉讼和自力诉讼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