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 协合新能源(00182.HK)宣布,于2021年4月9日,卖方(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承租人(依兰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融资人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I:(a)卖方、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权益转让协议I,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约为人民币1,007,200,000元,以便将设备出租予承租人;及(b)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据此,承租人将就融资期I向融资人租回设备,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同日,承包商(吉林协合电力工程,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承租人与融资人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II:(a)承包商、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权益转让协议II,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购买价约为人民币142,800,000元,以便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出租予承租人;及(b)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据此,承租人将於融资期II向融资人租回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购买价I与购买价II的总和指融资租赁安排的总购买价,约为人民币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