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就是金融租赁

在外国是,在中国不是。“金融”二字在中国还是特权,尽管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在租赁业务上没有任何区别,融资租赁总是想往金融租赁上靠。如果这个特权不能带来实质性的东西有它没它无所谓。(金融租赁在重大的金融活动和政策从来没有显现)。

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

租期和折旧期没有任何关系,前者是当事人商定的,后者是国家规定的。尽管在租金计算上他们匹配的合理具有节税功能,但决不因此可以加速折旧。除非有文件规定某种条件下的可以按照租期缩短折旧期。按照现在的政策不通过租赁,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快速折旧的办法,但折旧期不能缩短。

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

承租人从出租人那得不到一分钱(回租除外),却总按照银行的贷款标准和租赁公司谈租赁。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作贷款做,忽视了贸易环节的风险控制,当出现拖欠、赖帐的时候,因为丢掉了物权,也像贷款那样失去债权。

融资租赁可以表外融资

忘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关于租赁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要把表格外面融资解释成“表外融资”,况且承租人也没有融到资金。如果说“表外融物”还差不多。

融资租赁可以合理避税

不同的租赁形式,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承担不同的税赋。在这个税种少交,在那个税种就多交。在前期少交,在后期就得多交。虽然是“朝三暮四”典故的翻版,但是税款的时间价值和支付方式的变化,还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但这不是“避税”。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融资租赁业什么也不要做,早就靠给别人避税发达了。

融资租赁就是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贸易方式。虽然和金融有关系但本身不是金融行为,严格地说应该是准金融行为。正因为进入这个误区,所以才出现监管部门才把借款人当贷款人监管笑话,租赁公司遇到融资难,“金融”在此时不起任何作用。还不如企业发债。

做融资租赁需要设定准入门槛

    如果你要做电脑或复印机的融资租赁业务大概需要5亿的资本金才行。全国有多少种行业,有多少类大小不同的设备,如果把抬高融资租赁门槛是为解决租赁公司历史包袱的真况当作监管来做。结果就是4年不批一个新的租赁公司,多高的门槛也不会批。

融资租赁需要严格监管

租赁是一个边缘产业,谁想独立监管都不现实,也不成例。单一部门的监管是越管越乱。因为跨行监管既不现实,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越是监管的严格,越是敢违法经营。而没有严格监管的,没有机会违法经营。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租赁方式

当专家们没有搞清楚的时候,整个行业都被误导了。似乎传统的出租业务已经约定俗成地被叫做经营租赁。整个租赁业在混沌当中运行,在混沌当中制定政策,在混沌当中被耽搁20年至今还没有长足的进步。

融资租赁的费用比贷款高

租赁和贷款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由于出租人的误导,承租人也把租赁当贷款看,在计算上总是在和贷款相比较。没有人考虑机会成本那个大,以自身的条件是否能从银行融到资金。如果把潜规则的费用算进去,把耗费的时间和物力算进去,谁的费用高才能做出最后的判断。

税务局2000年514号文规定: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说与不说都一样的政策。所谓“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税务部门就把融资租赁看成是一个贸易环节,最多是信用销售,收增值税理所应当。如果所有权不转移给承租方就是一个租赁行为,当然只收营业税,不收增值税。因为你少了一个贸易环节,增加了一个服务环节。按照这个政策,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约定产权转移没有任何区别。企业经营这种租赁根本没必要一个准入门槛,还要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