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类似于借贷的融资方式。202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等领域风险任务依然艰巨,强调要“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这反映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中的首要任务,应当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同于分期付款等形式,融资租赁可以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有利于缓解当前金融行业的融资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小型企业的投资发展,带动新型产业升级。

但是,融资租赁的迅速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我国的相关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传统的金融企业相比,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具备健全、科学的风控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再者,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就具有业务繁琐、涉及三方人群,管控两个合同,利益相关方较多,这也决定了其面临的风险是相当大的。还有其每项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偏长,长期风险随之而来,不可控的因素较多。因此,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健全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再加之,融资租赁纠纷的频频发生,也给这一行业敲响了警钟,在互联网时代的全面来临时,融资租赁应当找到新的出路,顺应潮流,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为金融体系的构建提供新的活力。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21年上半年广东省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464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针对不太的主体在融资租赁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应对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及发生后的应对提供借鉴和参考,力求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构建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型金融体系。

本报告以2021年7月16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21年上半年的审结情况为:1月份有67件;二月份有41件;三月份有200件;四月份有79件;五月份有48件;六月份有29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适中,基本保持每月100件以内的数据。但是,从数据上看,三月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且在四月份又落回到常态,后呈现下降的趋势。
(二)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广东省在2021年所出现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相关行业的案件共有196件。其中,当事人涉及到金融业的的案件有132件,占比高达67.35%;其次是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有33件,占比16.84%;其余主要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及采矿业,均不多于15件。

总体上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种类相对广泛,但主要的案件集中在金融行业,可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上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
(三)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终审案件有292件,占比63%;二审终审案件有15件,占比3%;再审案件有1件;执行案件有156件,占比34%。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终审案件相对较多,仅有不到百分之五的案件需要进入到二审及再审程序,反映出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较高。实务中大部分案件在一审可以得到解决。另外,也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采用了执行程序来获得救济。
(四)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期限分为五类:在30天内审结案件有70件,占比30.04%;在31-90天内审结案件有116件,占比49.79%;在91-180天内审结的案件有35件,占比15.02%;在181天-365天内审结案件的有11件,占比4.72%;在365天以上审结的案件仅有1件,占比0.43%。

总体上看,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69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适中,各级法院审理的效率较高,多数纠纷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解决。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的标的额情况为: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99件,占比93.87%;标的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7件,占比3.3%;标的额为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6件,占比2.83%。

总体上看,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标的额基本保持在50万元以下,可见这类案件在小额的融资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概率较大额融资要大。
(六)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一审裁判结果中:原告诉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121件,占比41.44%;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13件,占38.7%;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有1件,占比0.34%;获得其他裁判结果的案件有57件,占比19.52%。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适中。同时,近四成案件的原告选择撤回起诉,可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实务中并非多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的,可能存在调解等其他救济途径。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二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7件,占46.67%;法院改判的案件有3件,占比约20%;撤回上诉的案件有3件,占比约20%;其他结果的案件有2件,占比13.33%。

总体上看,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仅二成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得到改判。可见采用二审做进一步救济的情况并不多,即使上诉,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3.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仅有1件,采取了提审/指令审理的方式审结。

总体上看,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再审程序的适用率较低,间接反映一审及二审的多数判决是具有价值的。
4.执行裁判结果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执行裁判结果中:终结执行的案件有6件,占比3.85%;财产执行的案件有3件,占比1.9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107件,占比68.59%;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29件,占比18.59%;执行完毕的案件有10件,占比6.41%;其他执行裁判结果的案件有1件,占比0.64%。

总体上来看,执行程序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与一审基本持平,反映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存在少数因程序性问题引发纠纷的情况。
(七)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109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引用次数为90次。

总体上看,广东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高频引用的实体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辅以《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反映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较为集中,目前依靠已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但要注意的是,随着目前的互联网社会的高速发展,仅凭现有的的法律依据带来的风险是部分认定较困难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适用不完全恰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