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出台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了深圳金融科技发展重点,并提出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在深集聚发展,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若干措施》明确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企业总部做大做强 ,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鼓励精细化发展。其中第十一、十二、十七条明确支持金融租赁的发展,给予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落户奖励等。 (十一)引导支持在深金融企业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增资后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其实收资本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给予增资奖励: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十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 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50亿元以下、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3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十七)推动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发挥专业化、差异化经营优势。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