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发〔2022〕59号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强省会战略“1+N”配套政策清单><实施强省会战略长沙市高质量发展2022年目标>的通知》(湘办发〔2022〕28号)要求,现印发《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更好地支持我省工程机械等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管齐下、务实见效”原则,推动金融租赁有关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立足湖南,集聚资源,重点培育,发挥好金融租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等作用,支持我省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好“三个高地”建设。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金融租赁公司新设、引进工作,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区域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力争尽快实现金融租赁法人机构零的突破。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中小航空发动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大型农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基础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动金融租赁业务发展,构建和完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研究分析政策和市场需求。梳理并分析现有政策,开展促进湖南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课题研究,深入分析我省金融租赁市场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新设、引进金融租赁公司。筛选培育合格主体,支持省内法人银行机构、大型制造业企业等在我省发起设立或引进金融租赁公司。与国有大型和股份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省部(银行)合作方式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研究全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结合我省优势产业需要,引进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我省设立子公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湖南银保监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湘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

  (三)发挥金融租赁作用。发挥金融租赁在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支持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重组搬迁项目,利用“售后回租”等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鼓励利用国际租赁的方式从国外市场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破解融资难题,支持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金融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湖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湘江新区管委会)

  (四)利用自贸区政策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借鉴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先进经验,紧密联系产业需求,利用自贸区外汇便利化政策,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拓展境外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在境外设立工程机械、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带动省内先进制造业产品“走出去”,提升省内先进制造业的国际影响力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外管局、湖南银保监局、长沙海关、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作机制。建立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市金融办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和推动我省金融租赁发展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负责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的指导和向中国银保监会汇报并争取支持。相关部门和自贸区积极推动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并支持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相关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要认真抓好落实,抽调精干人员,参与金融租赁公司新设或引进工作,同时积极争取总部政策支持。

  (二)加强工作督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商务厅要牵头抓好任务落实,明确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与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了解情况、研究措施,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见到实效。

  (三)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完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自贸区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对于新设和引进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按规定给予金融发展专项奖励。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租赁物登记制度,简化售后回租业务权属和权证办理登记流程。建立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扩大租赁物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租赁物退出机制。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大金融租赁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在落户、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和子女就学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四)切实防范风险。督促金融租赁回归本源,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增强金融租赁行业合规经营意识,加强以租赁物为核心的风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外管局、湖南银保监局、长沙海关,湖南自贸区,湘江新区管委会。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印发

  《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7日庆伟书记在湘江新区调研指示精神,大力推动金融租赁支持工程机械等行业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强省会战略“1+N”配套政策清单><实施强省会战略长沙市高质量发展2022年目标>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28号)的精神,2022年09月13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关于印发<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金融政策支持,发挥好金融租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等作用,支持我省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好“三个高地”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分别涉及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等方面。

  (一)关于总体要求。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管齐下,务实见效”原则,推动金融租赁有关工作,发挥好金融租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等作用,支持我省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好“三个高地”建设。

  (二)关于工作目标。对于金融租赁租赁法人机构零的突破分三个层次实现,第一个层次是新设、引进金融租赁公司;第二个层次是引进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第三个层次是引进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项目公司。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中小航空发动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大型农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基础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动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同时,充分利用金融租赁工具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关于工作任务。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和我省金融租赁市场需求,实现金融租赁租赁法人机构零突破的目标。充分发挥金融租赁推动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产融结合等作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加快我省优势产业走向海外的步伐,提升我省优势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竞争力。

  (四)关于组织保障。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优化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对于新设和引进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按规定给予金融发展专项奖励。在促进金融租赁发展的同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