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368号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和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冀金租〔2022〕8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7.6530%的股权。股权变更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8.40亿元,出资比例21.4286%;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20亿元,出资比例18.3673%;石家庄国控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亿元,出资比例15.3061%;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亿元,出资比例15.3061%;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亿元,出资比例11.4796%;保定白沟箱包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60亿元,出资比例6.6327%;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5亿元,出资比例5.7398%;西安金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5亿元,出资比例5.7398%。

  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