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子之,今天我们聊一聊融资租赁的归宿。

  1、融资租赁怪象:

  所有权不如抵押权

  从交易结构上看,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就是保留了处置权能以及收回租赁物的请求权,毫无疑问,这实质上是对出租人债权(长期租赁)的保护。

  因此,说租赁的本质是“商品”流通,融资租赁是商品流通中的专门融资方案,出租人保留所有权是对应收账款的担保安排,并不为过。

  由此可见,一些融资租赁纠纷判例中,认为既是融资租赁,何必还要抵押,从而被认定为放贷,也并不是全无道理,毕竟出租人保留了所有权,这不就是“担保”吗?

  只不过,所有权中保留的转让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常常无法在实务中落地,尤其是前者;而在物上设立抵押权,却有抵押登记作为阻碍转让的安排。

  这造成了实务中非常怪异的场景:租赁中,名正言顺的对处置权的保留,却在发挥作用层面,反而不如担保物权对转让权的限制,并进而产生了所有权人授权承租人抵押标的给自己的局面。

  可见,是否有操作可以使规范落地比规范本身更重要。如果动产登记可获得如不动产登记之效力,而不再需要借助担保物权来帮助权能之实现,则会在逻辑上通顺很多。

  2、扎心的现实:

  租赁融物抵不过贷款融资

  融资租赁在融资结构上特殊,但是站在承租人的角度,并不改变其判断逻辑:即作为“物”的需求方,是选择融资购买还是直接融物,只是购买商品面临的不同方案,一定会比较两者的成本。

  以一个结构简单,To C端的汽车租赁举例:

  不少To C端纠纷,消费者都是主动违约,原因简单:贷款购车和融资租赁,具有类似形式但有一点不同:车的所有权归属不同,前者内心笃定,车是自己的,自己只负债务;后者内心不安,车是别人的,自己还负债务,知道真相后还款意愿就会降低。

  我们看来,实质重于形式,所有权哪有使用权重要?都是分期购车,都丧失了处置权能,先拥有所有权与后拥有所有权有何区别?是理性经济假设那一套,不灵了吗?

  其实不然。同样是丧失处置权能,但贷款购车却比融资租赁,多保留一项“名义”所有。

  汽车 “名义”归属,对有些客户重要,它可以带来 “乡亲之赞誉、邻里之高看”的体验,越是熟人社会,名义越重要,即使可以善意谎言,客户内心中的不安感仍需花费资源来弥补。

  可见,使用价值实乃人对物之有用性的认识,名义上“所有”在一些消费者的认识上具备使用价值,那此时,其认为并未在承租期内完全占有该车的使用价值,也不为过,使得租赁融物相较于贷款融资具有了产品力不足的天然劣势。

  3、客户的理性需求:

  能贷就贷,不能贷再租

  此时再问,消费者理性吗?当然理性,或许他对使用价值的理解不太“科学”,但是表现在对交换价值的理解上则十分理性。

  “物美价廉”是一切理性人的追求。

  在消费者看来,租赁和贷款相比有“使用价值不足”的劣势,那么“物不比对方美,价格就要比对方廉”才是理性的。

  此时,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索取“利息”相较于贷款没有优势的话,同等条件的使用人会自然把租赁融物排到后端。

  整体上,融资租赁有些尴尬,不看重“名义”的优质客户更理性,同时也更有信用,传统金融机构也愿意去覆盖,融资租赁公司会处于较量中的下风(除非有更优惠利率或者满足特殊需求)。而被迫业务下沉去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不怎么覆盖到的区域和客户,又往往是十分在乎名义所有。

  这就导致了不少To C公司,同时都是助贷机构,这是深喑市场之道的应对方案,最明白客户的优先需求,能贷就贷,不能贷再租;与此同时,在汽车租赁展业中,一般倾向于模糊所有权概念,减少融资方案中的“租赁”气息。

  4、租赁的“劣后”地位:

  融资租赁是传统融资手段的补充

  To B端,也有类似的逻辑。

  公司作为法人,本身就是纯粹理性的产物,名不正无所谓,但会最看重利益实质,会对使用价值本身和使用成本极度敏感。

  而这又会面临了新的问题。

  直接融资与直接融物相比,如果成本相同,主体都愿意选择直接融资,这几乎不言而喻,毕竟资金的流动性更高,这决定了从产品本身出发,对客户而言,融物的优先级不会高于融资。

同时,与传统金融机构比,租赁公司多无廉价资金,天然腿短一截,这使得统一市场中,融物的成本下限反而高于融资。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没有劣势,或可以通过成本管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利率方案,以弥补产品本身的差距,但是这显然是当下经济安排中不可能大规模发生的事情。

  整体上,融资租赁又有些尴尬。

  对手兵强马壮,只好避其锋芒,融资租赁公司便要下沉,要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毕竟,社会上确实有大量无法从传统领域获得资金的实体企业,同病相怜,两两相望。

  这客观导致了,以“融物”形式进行资金投放的融资租赁注定只能是传统融资手段的补充;同时,在市场金融服务的分层化中,融资租赁服务长期徘徊于底层。

  5、租赁面临的无情现实:

  放贷收息,租赁只能喝汤

  放贷收息,租赁只能喝汤,租赁业痛定思痛,反复呼吁租赁公司要回归本源、回归租赁,因为相较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毕竟还天生含有租赁基因,而租赁就是商品流通,在“实业”战场作战,应该有一战之力。

  表面上融资租赁和传统信贷大有不同,但是,融资租赁以服务商品流通为己任,提供融资,但间接获取租金收益;传统信贷以直接获取利息为追求,提供融资,但也可间接服务商品流通。两者还是在一个赛场上较量。

  想来,只有某些小众场景下,融资租赁才会显出优势:

  例如,融资租赁公司放款快,承租人就拿货快;信审灵活,不上征信,也是一种产品力;传统信贷看不准、来不及做的业务,融资租赁能看得准、来得及。

  于是便又成了,剑走偏锋,注定小众。

  从原理上看,融资租赁的本质优势应当是什么?获得流动性是需要代价的,要么资质好、要么担保足,而仅基于标的未来收益本身来进行判断,资金多半胆怯;而租赁,则具备仅基于租赁物价值本身而进行资金安排的理论基础。这不就是,融资租赁更贴近实体、更贴近市场的表现吗?

  只是这像是以债权人的身份,做权益投资级别的判断。基于租赁标的物价值的发挥来决定是否给与资金安排,更重要的是看准行业和企业,似乎懂人比懂资产更重要,这是“风投”,要多大回报才行?

  6、租赁的归宿:

  要和小微企业做阶级兄弟

  所以,看到租赁公司十分青睐具有银行审批经验的信贷专员,想了想,这就是命,毕竟中国太大,融资(物)需求各种各样,把小众需求做出规模,似乎足以使这个行业吃饱。

都说美国的融资租赁是融资界的第二大渠道,并用此来描述中国的租赁前景,便过于理想了,看看租赁业的现状,便知这并不是什么不可理解的现象。

  美国的融资租赁是怎样大规模起来的?规定投资税收抵免,给了资产所有权持有者巨大的税收抵免收益,通过合约,把税收优惠间接让渡给承租人,生生把承租人的“融物”成本,干到了远低于使用银行信贷成本之下。

  银行也想享受这个优惠,得首先是资产的名义所有人才行,这不就是为租赁公司量身定做的嘛?搞得银行都是争先恐后设立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就这么火起来了。

  说了这么多,总结下来就是这么一件事情:

  对资金需求者而言,融物产品力常敌不过融资产品力,所以融资租赁公司要去不容易融到传统资金的领域展业;即使产品力相同,如果资金使用成本没有优势,那还是只能去廉价资金不愿意去的领域展业。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融资租赁,还是要向下而生,终究要和小微企业做阶级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