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目的不同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用设备。在租赁期满后,还可能留购租赁物。其目的在于添置资产或融通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经营性租赁目的在于满足承租人短期、临时、季节性生产的需要,而非添置资产或融通资金。目的不同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最主要区别。

  2、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于长期使用资产,租期一般较长;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可能在一个租期内就完全收回投资并盈利。相比较而言,经营租赁因应承租人短期、临时、季节性需要的特点,出租人往往需要在多个租赁期内方可收回投资。

  3、涉及当事人和合同不同

  融资租赁一般至少包括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三个当事,对于价值较大的租赁物,可能还会涉及银行;而经营租赁一般仅有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两个当事人。

  4、财务影响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之规定,如果一项租赁被界定为经营租赁,则承租方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应被认定为期间费用,该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其对收入的影响实际上是税后费用,即:租赁税后费用=租赁费用*(1-所得税税率)。如果是一项融资租赁,则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视同企业购入的资产计提折旧。另外,根据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可能会产生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摊销时作为费用可在税前列支。由于有这两个因素,融资租赁对企业损益的影响与经营租赁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