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这笔借款一直像一块石头一样压得我心里难受,在您的调解下,我心里这块石头落地了,您就像冬日暖阳一样温暖我们。”在执行某租赁有限公司与韩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激动地说。

  近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2015年11月20日,原告某租赁公司与被告韩某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方式租赁车辆,并约定了还款期数及金额,申请人按约定支付了购车融资款,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2期租金,截止2017年10月再未支付剩余14期租金。申请人索要无果后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执行人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及仲裁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韩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韩某某的家庭和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询问其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韩某某在某小区当保安,月收入不到2000元,老伴患有慢性疾病,常年需要药物治疗,且车辆是韩某某女婿以其名义租赁,韩某某并未实际使用,其女婿也无固定工作,受疫情影响近三个月无收入来源。执行法官于是采取沟通调解的方式,多次给远在重庆的申请人打电话,告知韩某某家庭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做工作,申请人最终同意放弃违约金及部分仲裁费近5万余元,该案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因案施策,释法说理,化解纠纷,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