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462%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信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不占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5.法定代表人:刘红华

  6.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中信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2022年9月30日/2022年三季度

  总资产 2,423,525.80 2,348,284.45

  总负债 509,692.17 576,399.40

  净资产 1,913,833.63 1,771,885.05

  营业收入 170,028.37 245,463.51

  利润总额 -161,935.87 -199,768.82

  净利润 -127,993.66 -165,932.38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为固安云谷自有的生产设备,租赁物净值合计约为3.05亿元。

  2、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3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3、租赁物购买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4、留购价款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整。承租人应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

  5、融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 (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议延长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质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 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股份为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每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质押期限与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一致,具体以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准。

  第四条 质押标的

  出质人以其合法有效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股份数量 1.462%/3.00亿元(以下简称“出质权利”或“质押标的”)向质权人出质。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或质权全实现之日终止。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8,644.7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09,424.4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88%,对子公司担保为849,220.2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