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服务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金融服务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4日
青岛市金融服务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标准建设新兴产业专业园区的部署,优化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服务,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保障能力,促进产业、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助力现代产业先行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省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服务优化提升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深度聚焦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打造有助于支持产业链引建、重大项目培育、核心技术突破、招商引资攻坚等多环节保障、全要素协同的金融服务体系。
争取到2025年末,各新兴产业专业园区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全面覆盖,金融服务深度渗透,有效建立涵盖普惠金融、中长期贷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为园区提供多元化、便捷高效、产融配套的精准金融支持。推动政策性、商业性等银行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亿元的专项融资额度。培育十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15家左右,百亿市值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园区建设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原则,发挥政府在政策规范、监管服务等方面激励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源向重点园区、产业和企业集聚。
(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协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创新、加速资源整合中的枢纽桥梁作用,强化间接融资对产业布局、结构升级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产业创新和金融创新相融合。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结合园区企业特色,创新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和工具,在园区建设、产业导入、配套服务等领域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推动园区贷款稳定增长
1.完善促进信贷精准支持政策。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落实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提升首贷、信用贷比重,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服务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及相关专班适时研究制定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地方配套贴息或奖补制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各产业园区管委)
2.建立信贷服务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园区发展方向和行业特点,对十大新兴产业单列信贷计划、实行专门信贷支持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保持园区专项融资额度逐年稳定增长。建立适合新兴产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园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推行“主办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通过主办行集中贷款授信,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探索审批材料“容缺”机制,提高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占比。(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围绕链主企业拓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和链主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链主企业主动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对接,高效输出核心企业优质信用,助力上下游企业融资。支持链主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或者通过战略合作、股权合作的方式,更好发挥服务产业作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建立园区融资企业“白名单”制度。通过园区工作专班、行业商协会及链主企业推荐等方式,筛选形成园区重点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引导银行机构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探索开展园区企业“整园授信”新模式,通过整园建档、一次核定、随借随还、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普惠性、便捷化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园区管委)
5.探索园区企业奖补账户质押融资模式。按照《青岛市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发展导则(试行)》及园区配套支持政策规定,对于本年度获得市、区两级财政奖励资金的园区企业,在奖补资金到账前,企业可与金融机构约定通过奖补资金账户质押的方式获得贷款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及相关专班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二)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推动资本、产业、科技深度聚合
6.吸纳社会资本做大园区基金矩阵。利用青岛•全球创投风投大会平台,加强园区重点产业宣传;利用已备案投融资路演平台对新兴产业开展精准路演,促进投融资合作;支持园区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做大基金规模、提升投资效率、加强基金管理水平,推动园区落户基金及管理人数量总量增加、结构趋优。不断优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展业服务机制,引导园区产业积极对接国际资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证监局、各产业园区管委)
7.发挥资本招商作用助力产业聚集。研究谋划对上市公司招引的具体工作措施,系统规划上市公司招商图谱。借助资本的力量,强化上市公司对延链强链的带动辐射作用,招引符合十大新兴产业链发展的实体企业落户青岛,加速产业集群形成。(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各区(市)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
8.优化上市服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开展上市企业“春笋行动”,常态化摸排园区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定向组织开展“走进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专项培训活动,提升上市后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建立园区拟上市企业成长档案,发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班作用,用好柔性执法、行政处罚事先通报等“十项工作机制”,集中解决园区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特殊诉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各产业园区管委)
9.完善园区运营公司投融资功能。积极完善园区运营公司的投融资主体功能,鼓励各区(市)通过向园区运营公司依法注入资本金、经营性资产等方式提升园区运营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专项债券项目的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配套衔接。(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各区(市)市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三)强化科技引航作用,提升园区金融科技发展能级
10.拓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服务场景。推动园区内企业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鼓励在园区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领域的运用。在园区内零售消费、餐饮娱乐、医疗卫生、民生服务等领域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数字人民币应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11.打造“园易融”园区金融服务平台。依托“金企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园区服务专区,打造“园易融”园区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产品流程线上化、金融产品集市化、风险监测智能化等,完善园区常态化金企对接机制,提高融资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12.加强数字金融在园区推广运用。聚焦园区中小微企业,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建档、共享,深入拓展园区服务场景。引导金融机构在园区深入推广基于税收、社保、用电、贸易额等数据信息的网络便捷贷款产品。推动园区普惠业务数字化、信息化,构建普惠金融与园区建设互补、互促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四)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13.组建园区“金融管家”专属服务队。银行机构牵头保险、证券、创投、地方金融组织等组建“金融管家”团队,提供政策宣贯、基金招商、融资谋划、上市辅导等定制化金融服务。由“金融管家”团队定期组织开展“金融加速度 园区万里行”金企对接活动,开展全覆盖走访对接,确保每周一次对接、每月一次蹲点,全面畅通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14.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园区金融服务设施。综合评估园区建设进度、入驻企业数量、产业链发展情况等相关情况,支持银行机构增设网点、ATM机、服务终端等金融服务载体。金融机构在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的,监管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缩短审批时限、开通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青岛银保监局)
15.加强政策宣介和落实。编制支持园区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和财政金融政策汇编,做好金融产品和园区政策的“同时推送”。向园区企业推送供应链、科技创新等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向金融机构推送产业融资支持政策;向创投风投机构推送基金招引政策等,发挥政策集成作用,引导各方用足用好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强化风险防控和缓释。引导园区运营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优化融资结构,规范举债行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园区运营公司、链主企业等融资情况的债务风险监测,重点针对其基本经营、信贷和债券情况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对债务率较高、非标债务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风险关注和提示,做好风险防控和缓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各产业园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凝聚工作合力。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园区工作专班等部门建立市级层面金融服务园区建设协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园区金融服务、金融创新、监管考核等方面的问题;由金融机构选精选优“金融管家”队伍,履行好园区建设金融服务的职责,下沉重心围绕产业把工作做深做实。
(二)建立评价奖励机制。将园区金融服务情况纳入到驻青银行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围绕总量规模、企业数量、新增投放、信贷成本等多个维度建立考评制度。对于排名居前的金融机构、创新性金融产品、贡献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有针对性地给予奖励。对排名居后、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金融机构,由相关部门采取指导、约谈、联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
(三)构建创新政策优先推广机制。对上级部门出台的创新政策,优先在园区落地试点。对外地成熟的符合园区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做法,经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优先在园区推广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