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银漫矿业”)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银漫矿业以其自有的风力发电机组集成设备及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金租融资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银漫矿业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浙银金租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上述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2)及《兴业银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3))。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5、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9、浙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3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

  4、法定代表人:凌振青

  5、注册资本:壹拾叁亿肆仟玖佰叁拾捌万零玖佰元(人民币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8、股权结构:银漫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银漫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银漫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0,951.10 404,251.92

  负债总额 142,583.90 160,347.4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248,367.20 243,904.43

  项目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319.34 102,942.91

  营业利润 6,083.48 24,225.45

  净利润 4,462.78 20,205.50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租赁物:银漫矿业风力发电机组集成设备及部分生产设备。

  2、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租赁期限:24个月。

  4、留购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向浙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 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浙银金租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因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需求,向浙银金租融资人民币 1亿元。公司本次为银漫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拓宽银漫矿业的融资渠道,满足银漫矿业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对银漫矿业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银漫矿业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银漫矿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0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2%。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租赁公司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漫矿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