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下午,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李金早率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胜杰、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赵德明、集团公司董事长蒙坤伟等分别到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汇报工作,争取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对组建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的支持。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和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分别主持会议,听取了广西的汇报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

蒙坤伟简要介绍了北部湾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背景、优势以及推进情况。蒙坤伟表示,广西在金融租赁市场开发方面还是空白,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进程的加快,广西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愿望非常迫切,希望中国银监会考虑到广西的实际需求,指导广西创新模式,加快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蔡鄂生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予高度评价。蔡鄂生表示,中国银监会积极支持广西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促进广西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王艳娟、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王占锋,广西银监局副局长郭鸿、自治区农信社理事长谢建辰、广西北部湾银行董事长滕冲、柳州银行董事长刘忠、桂林银行董事长王能参加会谈。

为了做好拜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前期准备,蒙坤伟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于2月27日先期抵京,就具体汇报事项与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汇报沟通。会谈结束后,蒙坤伟及时部署保险公司和租赁公司筹备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要求抓紧完善筹建材料,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筹建申报材料上报审批。并立即抓好会谈精神的跟进落实,分别于3月1日至5日到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就组建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进行具体跟进和对接,就筹建工作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各方表示要认真领会自治区与保监会、银监会高层领导会谈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


项目名称: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和规模: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拟在机械、交通、医疗、电力、通信、房地产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管理、经济咨询等各项业务。

建设条件:需招引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
1.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2.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交换货币;
3.最近2年连续盈利;
4.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

拟引进资金(万元):5.1亿元人民币

合作方式:共同出资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广西区政府、自治区国资委同意我集团公司筹建北部湾金融租赁公司,并已将《筹建材料》报广西银监局,银监会刘明康主席明确表示支持广西组建融资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