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个人或关联方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清环境”或“承租人”)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金租”或“出租人”或“质权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金租回租(2023)第0023号),本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为科清环境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并以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北金租回租保(2023)第0023-1号)和《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北金租应质[2023]第[0023-1]号)。
(二)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 2023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2875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46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27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科清环境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7月3日 注册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2-1号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海师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等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62,658.67 60,744.01
负债总额 30,709.87 29,486.7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996.90 13,996.90
流动负债总额 9,462.08 9,505.21
净资产 31,948.80 31,257.24
营业收入 901.53 3,011.94
利润总额 -1,304.47 -691.56
净利润 -138.25 -691.5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2023年9月末,科清环境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无
(二)本次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出租人(甲方):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租赁物:科清环境拥有所有权的部分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
(3)租赁期限:36个月,自实际起租日起算
(4)融资租赁金额:40,000,000.00元
2、《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出租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为北部湾金租与科清环境签订的编号为“北金租回租(2023)第0023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变更或补充。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风险金、逾期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费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甲方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质押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质权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为北部湾金租与科清环境签订的编号为“北金租回租(2023)第0023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变更或补充。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及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质押期限:质押权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同时存在,质权人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押权才消灭。
(5)质押标的:出质人享有的部分应收账款,详见合同附件一《应收账款质押清单》。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签订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016.06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28,723.13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7%,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金租回租(2023)第0023号);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北金租回租保(2023)第0023-1号);
3、《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北金租应质[2023]第[0023-1]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