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前海兴邦金租)因存在以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款管控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罚款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金罚决字〔2023〕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以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款管控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80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金罚决字〔2023〕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石斌(时任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三部团队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金罚决字〔2023〕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李锴(时任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一部团队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款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金罚决字〔2023〕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周子豪(时任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一部团队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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