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青海经济社会实现“四个发展"的关键时期,是金融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为牢牢把握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等历史机遇,我们将充分利用差别化的金融政策,大力发展金融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海金融工作全局,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为保障,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努力把我省建设成青藏高原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金融业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到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000亿元左右,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3000亿元左右;引进2家以上全国股份制银行或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设立15家村镇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青海银行完成第三次增资扩股,加快推动主板上市步伐。

  ――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到2015年,力争全省上市公司达到18家。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累计达到300亿元以上;债券融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各类基金私募资本达到160亿元。

  ――保险业保持较快发展。到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8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2.5%以上;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在青海设立5家一级分支机构,设立1家地方保险公司,2家小额农业保险公司。

  ――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步伐。到2015年,将产权市场打造成为覆盖全省,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市场。

  ――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长足发展。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的担保体系,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150亿元以上。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到2015年,全省新设小额贷款公司20家,力争覆盖全省。

  ――典当、金融租赁、基金、财务公司稳步发展。到2015年,全省新设10家典当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1-2家财务公司,2-3家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