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租赁”)充分学习《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全面落实《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关于广州南沙现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要求,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企业所得税减按15%执行,成为广东省第一家享受15%所得税优惠的融资租赁公司。

  广东能源租赁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广东能源行业,为发供电设备等制造业提供了超百亿元租赁业务服务,该公司“十四五”期间聚焦清洁能源产业,截至目前服务广东海上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天然气储运等多类项目超过40个,全力打造成为广东绿色能源租赁的龙头企业。2022、2023年,广东能源绿色租赁收入占收入总额均超过60%。

  《南沙方案》赋予南沙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涵盖了金融业等8大类140条鼓励类产业目录,其中“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明确纳入了产业明细目录之一。同时《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南沙加快落实鼓励类产业目录政策,支持符合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条件的租赁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南沙积极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相继印发《关于广州南沙现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及《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简称“南沙金融15条”)。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南沙金融15条”奖励政策的出台为培育“绿色租赁”起到政策引领、效益示范的关键作用,对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绿色转型有重大指导意义。据统计,对于类似广东能源租赁规模超百亿的租赁公司使用15%所得税优惠政策,每年节约所得税费可达千万元以上,这对绿色租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扩大绿色租赁业务规模,发挥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实体专业优势,打造南沙融资租赁聚集区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接下来,南沙将继续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及《指导意见》目标任务,持续大力优化融资租赁营商环境,切实为融资租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携手融资租赁企业持续共同成长,进一步夯实南沙中国融资租赁第三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