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内容: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士德")的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锅炉等生产设备按帐面净值的60%出售给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150,000,000人民币元。
  ● 本次交易融资金额占公司201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1%,占公司2010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9%。本次交易总额在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权限内,已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建信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士德于2011年6月29 日与建信租赁公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的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锅炉等生产设备按帐面净值的60%出售给建信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融资期限为36 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
  法定代表人:孔永新
  注册资本: 45亿元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融资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锅炉等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转让合同》之附件一)。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江苏利士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租赁物总价款:人民币150,000,00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锅炉等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转让合同》之附件一)
  2、融资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
  3、年租息率:5.12%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建信租赁公司,同时再与建信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建信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3 年共计12期,每期租金13,565,925 元。
  6、租赁担保: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额租金后付法,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建信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租赁期末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并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10、起租日:建信租赁公司向利士德支付租赁物转让款之日。
  11、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