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物租前调查不尽职等,苏银金租被罚120万元,赵长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
发表时间:2024-3-10 23:4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449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金罚决字〔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租赁物租前调查不尽职;租后管理不到位;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金罚决字〔2024〕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盛华(时任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后管理不到位、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金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赵长江(时任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产业业务部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物租前调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金罚决字〔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曹进(时任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产业业务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物租前调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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