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年5月10日、5月26日公告)。

  近日,金通租赁收到了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甬兴-金通租赁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72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甬兴-金通租赁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甬兴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甬兴资管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甬兴资管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