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为满足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与长江金租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公司与长江金租签订的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与长江金租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11楼1101室、12楼

  4.法定代表人:邱鹤良

  5.注册资本:24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06-18

  7.经营期限:2015-06-18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4.410,-0.05,-1.12%)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长江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长江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环卫车辆及设备。融资租赁期内公司继续保留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4.融资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0元

  7.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8.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暨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拟与长江金租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质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及质押物:公司以持有的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对公司与长江金租签订的10,000万元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期间:担保期间为完成《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规定的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全部清偿之日止,但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五)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及其他债务的担保,被担保债权数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总额。

  本次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