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聚达公司融资租赁事宜的说明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事宜作如下介绍:2007 年12 月,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聚达公司前身鄂尔多斯电厂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鄂尔多斯发电厂将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售给华能财务后租回使用,租期共计120 个月,租金的支付时间为2008 年3 月21 日至2017 年12 月21 日。
    目前,上述质押及融资租赁债权、债务已经确定解决方式,即由聚达公司继承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由聚达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融资租赁变更协议,融资租赁主体变更为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虽然基准日时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主体尚未变更,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出资的净资产进行了交接,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所出资的净资产出具了债权债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