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4〕105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用于申报的设备更新项目;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单个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六)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须具备融资租赁资质;
(七)本申报通知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02、融资租赁补贴方式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支持的制造业企业。
支持方式及标准
融资租赁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同一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本融资租赁补贴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03、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自行编制《2024年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为N册二部分,纸张尺寸为A4,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
(二)目录(附页码)
(三)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1.设备融资租赁补贴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的截图。
(四)第二部分设备融资租赁情况
6.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7.供需融三方协议(直租合同、买卖合同),设备明细表,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厂家发货凭证、清单,设备入库验收清单,设备安装验收清单;
8.企业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机构放款银行流水凭证,企业支付租金银行凭证,融资租赁机构收款收据流水凭证、租息发票;
9.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名录或出具的证明等融资租赁资质证明材料;
10.其他与该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资料。
04、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并拍照留存)和资料初审,分别于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月15日前将两部门联合出具的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三份、确定推荐项目的申请报告材料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二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项目情况,分批组织审查、公示等,并进行不定期抽样现场检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861、0371—65507721
省财政厅:0371—65808060、0371—6580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