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既解决了企业的“烦心事”,也为另一方当事人缓解了暂时的困难。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被告李某与原告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案涉车辆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金额及方式等内容,但后续履行阶段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未依约偿还租赁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追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调解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吉结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合同条款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研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并无其他分歧,有可能通过调解化解该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这几年形势不好,要是有能力我肯定会及时履行约定的”这是在前期的电话沟通中,被告李某说得最多的话。“合同是白纸黑字,都是你经过慎重考虑才签订的,这也是你与原告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你都应按约支付租金,况且你们靠这辆车养家,如果因一时困难而放弃这项收入来源,那可真得不偿失了。”听完法官的仔细剖析,李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认识到了自身先前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主动偿还欠款,但因目前手头资金紧张,希望能够分期支付。
承办法官见被告语气诚恳,并非恶意拖欠款项,立即联系原告,在转达被告意见的同时,从案件情况、被告实际困难等方面劝说原告。原告最终同意了被告分期还款的请求,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先行给付部分欠款,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化困境、解难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用法治力量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