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拟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以及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拟为国华金泰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国华金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国华金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国华金泰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为优化国华金泰的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国华金泰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向稠州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
(二)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解决国华金泰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国华金泰的业务发展,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以及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中,国华金泰接受上述关联方金银山先生以及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提供的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
本次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中,国华金泰接受上述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交易对方(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330782MA28EA5975
用代码
成立时间2016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A幢3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肖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4MA94DKDM5B
成立时间2021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206国道南(金玺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
经营范围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主要股东公司持股80%,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
国华金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12,883.76 307,581.44
负债总额321,199.83 313,397.34
净资产-8,316.07-5,815.90
资产负债率102.66%101.89%
财务指标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4,181.36 18,223.95
净利润-2,500.17-22,340.11
截至目前,国华金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向稠州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以及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为国华金泰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融资租赁金额、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办理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国华金泰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资产使用效率,为国华金泰经营提供生产经营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国华金泰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国华金泰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融资资金是为了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国华金泰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持有国华金泰20%股权的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及关联方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为本次国华金泰融资租赁业务也提供了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国华金泰的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以及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旨在有效提高其资产使用效率,优化筹资结构,拓宽其融资渠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补充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支持其经营业务的发展。目前国华金泰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