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突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启动资金需要量大、渔民融资难融资贵渠道窄问题,浙江在全国率先将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两新”工作,并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工作的独特作用,紧贴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渔船平台、普通渔民等群体融资需求,个性化打造以产权抵押为路径的远洋渔企融资租赁模式、以批量抵押为路径的国有公司融资租赁模式、以船厂担保为路径的个体渔民融资租赁模式“三种融资租赁模式”,满足渔民融资需求,降低渔民换新成本。截至2024年底,已开展110艘海洋渔船融资租赁业务、帮助渔民融资3.91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投资6.55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5000个,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深受广大渔民好评。

  一、创新背景

  海洋捕捞业是全球渔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水产品供给、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然而,由于其作业环境涉及广袤无垠的海洋,面临极端天气、复杂海况、设备故障等诸多不可控因素,重大险情事故频发,国际海事组织将其列为八大高危行业之一。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全省国内海洋机动渔船1.5万余艘,其中老旧渔船数量2380余艘,渔船海上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与此同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一艘现代化海洋渔船的建造或改造费用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而渔民和渔业企业自有资金有限,传统银行贷款存在审批流程长、抵押物要求高、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渔船更新改造启动资金严重不足。许多渔民和企业虽有更新改造渔船的意愿,但因资金约束只能继续使用老旧渔船,阻碍了海洋捕捞业的安全发展和转型升级。为解决这一难题,浙江紧抓国家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简称“两新”)工作的重要契机,率先将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两新”工作范畴,并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工作的独特作用,紧贴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渔船平台、普通渔民等群体融资需求,个性化打造了三种融资租赁模式,有效满足了渔民融资需求,降低了渔民换新成本,助力了海洋渔船安全本质水平提升和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做法

  (一)迭代升级以产权抵押为路径的远洋渔企融资租赁模式。针对远洋企业船舶更新资金需求量大、资金成本高的特点,突破传统做法仅能通过实物抵押融资的瓶颈,创新采取“直租+回租”融资方式,远洋企业以即将新建的船舶为标的进行融资(直租),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协议,按期支付租金,建成后办理船舶产权抵押手续(回租),以解决大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启动资金需求量大的问题,帮助企业增加资金流动性,缓解资金压力。如浙银金租公司已与舟山市普陀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达成合作,融资拆解新建远洋渔船3艘,按照90%融资比例获得6000万元、8年期、年化利率4.0%的授信,全面加大支持力度。据远洋企业反映,使用融资租赁工具后,最直接的收益就是融资额度更高、授信期限更长、融资成本更低、审批时间更短,尤其是大幅提高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原来通过传统融资渠道只能够造2艘新船,现在可以造3艘新船,帮助他们加快老船更新,消除安全隐患,抢抓市场先机,真是帮了大忙。

  (二)创新推出以批量抵押为路径的国有公司融资租赁模式。发挥地方国有平台资产优质的优势,国有渔船管理公司将在建渔船批量打包为一个标的进行融资,凭借渔船建造合同、船网工具指标前置授信,建成后办理抵押、放款手续,以解决渔船、渔港、渔区设施设备协同更新资金压力问题。如苍南县开展国家小型渔船改革试点,通过县属国有企业集中开展100艘海洋渔船批量新建,与浙银金租公司达成合作,按照90%融资比例获得1.35亿元、15年期、年化利率3.8%的优惠授信。据企业介绍,该项目原来当地银行授信仅能解决3500万元,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不仅解决了渔船建设所需大额资金问题,而且保障了渔港、渔区设施同步更新改造的资金需求。同时,大幅降低了生计渔民的一次性资金投入,从原来的必须筹资50万元建造一艘新船,降低至每年只需支付6.5万元的租金,深受广大渔民好评。

  (三)试点探索以船厂担保为路径的个体渔民融资租赁模式。破解普通渔民融资难问题,政府搭建船东、船厂、租赁公司交流平台,出台融资租赁贴息支持政策,以定点船厂为桥梁,打通融资租赁公司和广大普通渔民融资渠道,船东将计划报废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渔船作为融资标的,委托承建船厂作为在建期担保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资金授信,船东、船厂、租赁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向船厂“分段放款”,建成后转为抵押融租,解除船厂担保,船东按月支付租金直至“本息两清”解除抵押,避免了以往渔民依靠消费贷款、民间借贷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从源头上消除民间借贷滋生渔船产权纠纷隐患。目前,浙银金租公司已在舟山确定浙江荣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作为试点船厂,按照70%融资比例、6年期、年化利率4%,给予船厂3000万元综合担保授信额度,有融资需求的船东可以通过船厂快捷、优惠融资。

  三、支农成效

  (一)有效满足了主体融资需求。2024年,浙江通过发挥融资租赁支持带动作用,已开展110艘海洋渔船融资租赁业务、帮助渔民融资3.91亿元,有力推动全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

  (二)有效促进社会投资就业。按照以往海洋渔船领域设备更新情况测算,全省完成船龄20年以上老旧渔船报废新建220艘,10-20年渔船新改造1039艘,带动相关产业投资6.55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5000个,间接提供就业机会8260个。

  (三)有效提升渔船安全水平。梳理更新改造项目33项,着力消除整体设施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生产生活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化解电路老化、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4.15万个,渔民安全感大幅提升。

  (四)有效降低渔民融资成本。海洋渔船领域融资比例相比银行渠道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融资成本较同行业平均降低1.2个百分点以上,避免了以往渔民依靠消费贷款、民间借贷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从源头上消除民间借贷滋生渔船产权纠纷隐患,深受广大渔民好评。

  四、推广价值

  (一)缓解渔民资金压力。融资租赁模式下,渔船购置成本分摊到未来较长的租赁期内支付,渔民或渔业企业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租金,就可以获得渔船的使用权,后续租金按约定分期支付,大大降低了更新改造渔船时一次性筹集大笔资金的难度,避免因集中购置渔船而造成资金链紧张,保障渔业生产其他环节的资金需求,维持整体经营活动的平稳运转。

  (二)促进渔船技术升级。传统的购买模式下,渔民可能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延迟更新渔船。融资租赁为渔民提供了可行的更新途径,能够激励更多渔民主动淘汰老旧渔船或开展渔船更新改造,换上具备先进捕捞技术、更高燃油效率、更好安全设施的新型渔船,配备先进的导航系统、自动化捕捞设备、环保节能装置等高端装备,推动提升海洋渔船现代化水平。

  (三)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融资租赁模式可以作为政策落实的有效载体,政府可以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者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引导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参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提高政策实施的效果和效率,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从长远来看,将有助于渔业产业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如船舶制造、渔具生产、水产品加工等)协同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5年,浙江将持续加大对融资租赁助力渔船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渔民参与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积极性,拆解新建一批高标准新型渔船,改造更新一批安全舒适型渔船,全省全年完成海洋渔船报废新建200艘以上、更新改造1000艘以上,推动海上“千万工程”提质扩面,积极回应渔民对海上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热烈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