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同业尤其是业务口和风控口,经常开发项目、尽调、签合同、租后等原因需要到承租人那里去,租赁公司往往集中于京沪广深等发达区域,承租人往往是外地。

  “第一次来,一定得一起吃个饭”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今晚不喝点小快乐水不能走啊”

  “大老远的过来了,怎么不吃饭就走”

  租赁小哥上周去了河南出差,谈完后承租人要留吃晚饭,被租赁小哥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最近风声很紧的话语拒绝了,没想到,企业的负责人来了一句:“现在咋都这样啊,刚才一个XX公司(国有制造业)的总经理也这么说的,也不吃了,本来打算凑一起呢”。

  在现在的形势下,业务人员确实就尴尬了,你说不吃吧,这客户关系怎么维护,感情的桥梁怎么搭建,这款还提不提。

  你吃吧,那极大可能就违反了规定。

  为什么,如果你是台资或民企租赁那也没问题,但是绝大部分租赁公司都是国有企业,这就会受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约束。

  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承租人是国有租赁公司的服务对象。

  有人说我是吃了承租人的饭,我AA了,我给人钱了,但是我是公正的啊,irr我就随市场价格来,但是你这就说不清了,有没有一个机构比你irr高?难道你能是所有机构里irr最高?承租人有没有在酒桌上和酒桌外跟你还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不是有这种可能?你敢说绝对不可能?“可能”你能界定么。唯一的不可能就是不参加。

  中纪委官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指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无论花费的是公款还是私款,都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可能,均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有的租赁公司的人说,我又不是党员,不适用这些条例,但如果你是国有租赁公司的人员,那么你基本可以认为为公职人员,可以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所以即使不是党员,国有租赁公司的中层及以上人员非常明确的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风控和审计就是普通员工也属于在国有企业中履行监督等职责的人员,财务的普通员工也属于在国有企业中履行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一样容易触犯违规吃喝问题,也属于被监督检查对象。就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一定就是管理岗。

  那么非党员项目经理是否属于被监督检查对象,在实际操作中,正常国有租赁公司的项目经理一般也具有比较大的自主决策权,可以通过自己的操作或微操作影响他人利益,尤其是在前期开发时期,irr的高低,金额的大小,担保方式的商定等,尤其是金融企业,还涉及到资金出入,很多公司的制度也明确了项目经理对租赁资金的管理、风险控制、监督职责,除非你只负责搜个资料,写个报告什么的,所以如果在一个正常的国有租赁公司,一个具备独立做项目能力的项目经理,基本可以认定: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尤其现在形势下,一切从严,一样容易触犯违规吃喝问题,也属于被监督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