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晓庆、王剑、李营营、王朝阳诉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5]第0760号、[2025]第0761号、[2025]第0762号、[2025]第0763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晓庆、王剑、李营营、王朝阳诉你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5]第0760号、[2025]第0761号、[2025]第0762号、[2025]第0763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10时30分、11时30分在第二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7室,联系电话:022-2489013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