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港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船舶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船舶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欢迎广大供应商积极响应。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采购需求

  船舶资产评估服务。

  (二)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服务期限3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评估业务资格,经核准的营业执照或行业许可文件所载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资产评估"或"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畴。

  (四)报价要求

  框架协议期限内的所有船舶资产评估服务费,应至少满足或优于以下报价要求:特种、工程船单艘不超过9000元;其他类运输船(货船)单艘不超过8500元;远洋渔船单艘不超过4500元。

  (五)服务质量要求

  1.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评估服务,包括阶段性评估要求及报告出具形式等;2.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方式为采购人提供评估服务相关的口头咨询服务,且对于采购人的口头咨询能够于24小时内响应结果;3.框架协议期限内每年度为采购人提供至少1次的免费现场勘验服务。

  (六)入围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通过对供应商的以下维度进行评价打分,择优选择供应商:

  资质及业务实力占比20%(业务规模(8%)、项目经验(8%)、信息数据管理能力(4%));

  报价方案占比40%;

  服务方案占比40%。

  (七)拟维持协议供应商数量

  框架协议期限内,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评估服务。

  (八)供应商退出和补充机制

  框架协议期限届满,供应商服务终止。框架协议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增加供应商数量,如已成交供应商在资质、服务质量等任何方面已不能达到本征集公告的要求,采购人亦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终止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并确定新的供应商。新供应商在本次响应征集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按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顺位确定。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根据上述第一条第(六)款的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书面《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应于收到采购人中选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与采购人签署《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因任何原因未在该期限内签署协议的,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事项

  (一)报送文件

  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征集内容的相关要求形成书面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时间

  请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响应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wangyu@gtfml.com

  粤科港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