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河北、甘肃、宁波等地监管局集中公开了一批涉及多家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资质、高管任命、章程修改、住所变更等批复事项。
根据批复信息,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均有人员履新,展现出行业在公司治理层面的动态调整与优化升级态势。
同时,也有多家机构迎来重要的业务资质更新。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称,核准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和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的业务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实施至今,第4家申请新业务资质的金融租赁公司。
今年2月,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金租”)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相继获批新业务。根据公开信息,中铁建金租获得了与上述长江金租相同的业务资质;而江苏金租则获批向专业子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以及为专业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业务。
今年6月,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获批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综合来看,这4家机构的业务资质扩容,既有围绕项目公司开展的权限,也有针对专业子公司的支持,还有衍生产品交易的突破,恰好对应了《办法》所规定的多个核心板块,展现出行业在新规框架下业务差异化探索的新特点。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八类业务,包括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等。
在新的监管框架下,金融租赁公司加速审视自身业务模式,积极寻找差异化发展路径。不同公司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市场定位,在业务拓展上各有侧重。一些具有强大股东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借助股东在特定行业的资源优势,深入挖掘行业需求,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的融资租赁服务。而部分区域性金融租赁公司则聚焦本地市场,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为区域内企业提供精准的金融支持。
随着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金融租赁公司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在产品创新方面,推出了一系列贴合市场需求的新型租赁产品,如绿色租赁、厂商租赁等。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近日在绿色租赁模式创新方面动作频频。交银金租通过上海融资租赁流转中心完成首单新能源融资租赁资产流转项目,受让项目金额10.2亿元,底层资产为户用光伏电站。此外,交银金租还协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落地首单零碳氢氨项目租赁业务。
绿色租赁等新型产品的持续涌现,是金融租赁行业顺应时代需求、深化创新实践的一个缩影。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九表示,在金融监管持续深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双重驱动下,金融租赁公司紧紧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植根产业基础,发挥产融结合优势,不断提高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