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保证宁波百地年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有效实施,公司拟按照持有宁波百地年股权比例(即49%)为其《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其余部分由宁波百地年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12-03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关外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严维山
注册资本206241.057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港口经营;进出口代
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持股5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直接间接合计持股49%
(二)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12月)(2025年1-6月)
资产总额527,910 565,402
负债总额259,083 198,208
所有者权益268,826 367,194
营业收入397,278 225,118
营业利润2,518 572
净利润1,791 455
资产负债率49.08%35.0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百地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百地年具有国内最大的丙丁烷地下洞库,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受益人:相关租赁公司
2、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即49%)
对被担保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全部债务(其中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担保,具体约定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6、反担保情况: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向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约定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四、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宁波百地年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现金流稳定性,优化整体负债结构。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并对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合法合理也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对象宁波百地年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拟采取反担保措施。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4.88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3.66%;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48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6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