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主要通过算力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全面开启,算力正以一种新的生产力形式,为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各行各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效率提升和价值创造。

  算力基础设施作为算力的主要载体,2023年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对算力基础设施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2024年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金办发〔2024〕91号)中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算力中心设备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中所列租赁物。

  算力相关硬件设备及基础设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对算力中心服务商等算力服务提供企业来说都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而融资租赁的融物+融资方式可以完美解决该类企业的资金需求。但同时算力融资租赁因所处行业、租赁物特殊、市场主体多元、交易结构复杂等原因,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为此,本团队近期对算力融资租赁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系列文章,为行业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算力租赁相关规范体系尚待完善,相关规定散见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新基建等政策文件中。本篇旨在全面梳理国家已出台的算力租赁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从而深入分析算力租赁各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为算力租赁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法律合规指引。

  法律规范梳理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06月01日)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09月01日)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01日)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年10月8日)

  重点任务: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强化存力高效灵活保障、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促进绿色低碳算力发展、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保障措施:加大金融支持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2023年12月25日)

  到2025年底,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东西部算力协同调度机制逐步完善,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算力加速集聚,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3、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2024年5月29日)

  推进算力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设“算、存、运”一体化算力基础设施标准体系,面向融合共生的技术发展趋势,推进云计算、边缘计算、高性能计算等异构算力中心的共性标准研究。

  开展算力接入、调度、服务等相关标准研制。开展云网协同标准研制,促进云间互联互通。

  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4年7月22日)

  加强数字服务赋能。全面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优化网络布局架构,提升网络服务性能,夯实千行百业数字化发展基石。

  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推动公共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加强算力统筹监测,打造智算生态圈,提升算力服务能力,助力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

  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5、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08月19日)

  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各地要实施差异化能耗、用地等政策,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支持数据中心集群与新能源基地协同建设,推动算力基础设施与能源、水资源协调发展。

  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鼓励企业发展算力云服务,探索建设全国或区域服务平台。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12月28日)

  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

  加强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应用,加快算网融合、并网调度、储能散热等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采用弹性带宽、任务式服务、数据快递等方式,降低网络使用成本。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4年12月31日)

  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

  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在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

  在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

  8、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2025年5月21日)

  到2026年,建立较为完备的算力互联互通标准、标识和规则体系;

  到2028年,基本实现全国公共算力标准化互联,逐步形成具备智能感知、实时发现、随需获取的算力互联网。

  三、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算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2024年07月01日)

  自主创新突破。发挥天津科教人才和创新平台优势,加快算力高端芯片、先进制程、计算系统、核心算法、多模态大模型等领域技术攻关和重要产品研发,形成以算力为核心的软硬件自主创新生态体系。到2026年,全市算力中心国产算力芯片使用占比超过60%。

  算力结构优化。面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旺盛需求,重点推动提升智能算力规模。加快构建多元算力互联互通和统一服务的算力交易平台,促进算力供给、调度、使用、结算智能化。到2026年,全市建成5个以上赋能成效显著的大规模智算中心。

  赋能场景丰富。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优势,加快推进算力普惠、数据共享、算法自主可控,释放技术红利,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注智赋能。到2026年,全市算力赋能标杆应用场景超过30个。

  区域布局合理。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以滨海新区、武清区、河北区等算力产业聚集区为依托,鼓励各区结合算力产业发展重点和要素供给实际,吸引上下游关联企业汇聚和产业协同。到2026年,加快形成特色突出、协同发展的算力产业布局。

  四、监管文件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金办发〔2024〕91号)

  一、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要及时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避免盲目投资导致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第19项:产业-信息产业,重点支持类别-算力中心设备、集成电路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第7项:算力中心设备

  算力融资租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二(主体及承租人合规篇)

  基础融资租赁交易一般包括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三方主体,算力融资租赁因行业特殊性,如果延伸来看,除了基础交易主体,还应关注算力终端用户。

  一、算力融资租赁交易的相关主体

 承租人:当前,我国算力供给的主体主要为:算力中心服务商、云计算厂商、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这三大主体系算力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承租人。

  算力中心服务商(IDC服务商)的代表企业:万国数据、秦淮数据、世纪互联等。算力中心服务商从上游供应商采购硬件设备和软件授权,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将各类计算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成大规模的计算集群,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和高可扩展性的计算能力,支持数据分析、模拟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复杂任务。算力中心服务商是算力基础设施的“房东”和“超级管家”,它们为市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机柜、电力、带宽和运维服务。

  云服务商的代表企业:阿里云、华为云、腾讯云等。算力服务的“零售商”或“综合服务商”,它们提供按需付费的模式,极大降低了企业使用算力的门槛和初始成本,它们不仅自建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也会租用第三方算力中心服务商的机房资源,然后通过虚拟化技术将底层算力资源打包成各种云产品出售给最终用户。

  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代表企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的核心优势是网络资源,“算力”的传输依赖于“运力”,而网络正是运力的核心。它们不仅是算力中心的提供商,更是“算网融合”服务的主导者,它们提供从网络连接到机房托管再到云计算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出租人:因算力设施需投入巨额资金,目前行业交易案例的出租人主要是金融租赁公司或以联合租赁的方式提供融资的租赁公司。

  算力硬件供应商:算力硬件设备主要包括芯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温控设备等,是以芯片为核心集成了具有计算、存储、网络硬件等配套基础设施的一个高度集成综合体。

  算力终端用户:算力需求方遍布各行各业,应用领域包括互联网、电信、政府、金融、医疗、教育、制造等多个领域。

  以上是对算力融资租赁交易相关主体的初步了解,各自的交易地位为:承租人为终端用户提供设备租赁或算力服务,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资金向供应商购买算力服务器等硬件设备。

  二、出租人关注要点

  算力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主要为承租人购买算力硬件设备提供融资,即出租人出资向算力供应商购买算力硬件设备,为控制风险,建议:第一,出租人应关注供应商的相应经营资质和交货能力,确保供货商能按约交付租赁物;第二,无论是直租还是回租模式,出租人都应重点关注承租人的经营资质,确保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另外,算力服务还涉及环保、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等方面,出租人还应关注承租人的经营合规;第三,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主要来源于算力终端用户,出租人还应关注算力用户的合规经营。

  三、承租人的经营资质

  提供算力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提供算力相关服务,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企业具体业务范围,又分为多个类别,如下图:

  一般而言,承租人提供算力服务需具备以下几类资质: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指通过互联网的高速连接,向客户提供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主机租用三大基础业务及相关增值业务。

  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IRCS许可证),属于IDC许可证下属子项,也是云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此外,还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ISP许可证)、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许可证)、虚拟专用网业务(VPN许可证)等。

  以上均需要承租人根据具体的业务范围办理相关许可。具体项目下,建议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具体业务,对照上述表格中列出的类别,判断承租人应取得哪一类业务许可资质。

  四、承租人的经营合规

  算力行业涉及多头监管,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科学技术部。评估承租人与租赁物在其所属行业中的监管要求遵循情况,是出租人履行审慎义务、保障融资租赁项目合规的必要环节。

  如前所述,承租人作为算力服务商提供算力服务,其业务合规主要涉及经营资质、环保、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等多个方面。数据合规方面,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算力服务商有义务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承租人作为算力服务商是否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及合规管理机制,不仅涉及其自身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更对其与终端用户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若承租人因数据合规缺陷导致行政处罚或运营中断,将显著增加其违约风险,进而影响出租人租金债权的如期实现。因此,出租人应当将承租人的数据合规能力纳入租赁业务的全流程风险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