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泰金融租赁管理人公告,2023年12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津0116破电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管理人。为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现管理人公开招慕意向投资人。
公告介绍:
2023年12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金租”)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该案管理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本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公告提示,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招募成功,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机构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但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
公告指出,金融租赁公司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的金融租赁公司,其重整后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有一名符合规定条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主要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