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订的2025年《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华电租赁续签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

  授权代表:汤浩

  注册资本:522,108.2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租赁资产总额为591.31亿元,净资产为94.17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0.65亿元;净利润为6.01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租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电租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租赁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电租赁签署了2025年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为260亿元。

  2025年度与华电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025年度2025年1-9月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协议名称关联方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人民币)(人民币)

  《融资租赁华电融资租公司基于实际业务方

  框架协议》赁有限公司260亿元78亿元向调整对融资结构进

  行相应微调

  注:上述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

  华电租赁将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交易事项若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5)不高于国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

  (6)不高于华电租赁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4、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与华电租赁2026年至2028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每年24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

  融资租赁以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多样化租赁模式,可精准适配公司项目投资、设备采购、运营周转等不同业务场景,解决部分项目在建设、运营阶段的阶段性流动资金缺口,尤其在复杂项目中,融资租赁相比传统银行贷款具有审批流程简化、放款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等优势。华电租赁过往在公司的项目投资、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融资解决方案,具备融资服务契合度高、产融协同提升效能等特点,能够满足公司更加稳定的融资需求。

  2、公允性

  华电租赁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华电租赁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综上,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租赁续签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