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5年02月09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02月2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相互之间)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包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在累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并授权经营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Y2026SH0079-b01),为全资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创新”)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ZY2026SH0079)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英智创新与浙银金租签订《收益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Y2026SH0079-y01),为其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日期:2023年09月08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4035号恒昌科技大厦东区17层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2.1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2债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第2.1条约定的期间。

  3.担保范围:

  3.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本金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伍万元整(?14,650,000.00))、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3.2如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则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债权人赔偿的全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承租人对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债权人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分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债权人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债权人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3.3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该等法律

  性质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3.4本合同项下,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二)担保协议二

  质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

  2.质押标的:

  通过使用主合同项下租赁物100台GPU服务器提供的算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收入和其他收益。

  3.担保范围:

  3.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本金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伍万元整(?14,650,000.00))、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租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2如质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则出质人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质权人赔偿的全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承租人对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质权人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分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出质人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质权人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质权人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出质人的质押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3.3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3.4本合同项下,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2,83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54.00%。扣除复合担保重复计算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77,13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44.8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ZY2026SH0079);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Y2026SH0079-b01);

  3、《收益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Y2026SH0079-y01)。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