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和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的批复

  苏金复〔2026〕39号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和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的请示》(苏金租〔2025〕15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和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的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25号)等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三、你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向江苏金融监管局及苏州金融监管分局报送业务开展情况、重大事件及风险问题。

  2026年2月13日